涉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来源: asiaec2007/6/25 16:54:00分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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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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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复印件;   (5)经贸部批准证明(分公司、外阜的批准证明);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中方银行帐号和外方资质证明及验资报告(分支机构提供拨款证明);   (8)注册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9)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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