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部署开展全省化工企业质量认证体系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全球纺织网2019/9/11 9:18:00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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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化工行业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化工行业全面质量提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和《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苏化治〔2019〕2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认证体系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化工生产企业质量认证体系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增强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快推动质量体系自愿性认证工作,鼓励引导化工行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能力。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查、治、管、扶”四措并举,抓落实、抓推进、抓提高。


(一)“查”就是要查清底数,实现全覆盖。


一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证化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开展自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获证企业自查应当包括是否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保证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使用和用后处置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法规等要求。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获证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若发现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二是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审核。在我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即日起对我省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审核。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认证规则,逐条对照、逐企核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重点审核获证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持续符合体系文件要求。对违反相关认证规则的获证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暂停或撤销企业认证证书。


三是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抽查和督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获证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撤销信息和日常执法检查等信息。各地应当结合认证机构通报的监督审核情况和企业在安全、环保等领域违法违规情况,重点对问题企业开展联合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相关部门职能及时做好线索移交。


省市场监管局将视各地抽查情况,对部分问题企业开展联合督查。


(二)“管”就是要强化监管,全面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一是加强认证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获证企业生产行为和认证机构从业行为。要主动帮助企业积极查找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落实改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对通过整改和整顿仍不能达到认证条件和要求的获证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二是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要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获证企业的执法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获证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化工企业执法处罚信息互通,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治”就是要严厉整治,有效遏制“认证乱象”。


通过检查获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一致性为切入点,以证后监管对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和认证审核人员实施有效监督,查实违法违规认证行为证据,严厉打击损害认证有效性的违法行为。


一方面,重点检查获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严厉打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伪造、变造、冒用、非法转让和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书被注销、暂停或撤销仍然继续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通过检查获证企业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倒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要严厉打击认证机构未经批准从事认证活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等违法行为。


(四)“扶”就是要主动扶优,积极推进管理体系认证。


一方面,针对获证企业,在检查时要加强对认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企业对专项治理工作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帮助扶助和引导,强化获证企业对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和应用。


另一方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地方政府开展质量认证体系专题宣贯,鼓励引导辖区内未获证化工企业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断完善化工企业管理体系,提升化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化工企业要求,提供专家帮扶和技术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时间从即日起到2019年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获证企业自查、认证机构监督审核阶段(2019年9月底前)


获证企业开展自查的同时,在全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迅速开展一次监督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认证规则的获证企业,要及时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并将认证监督审核情况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抽查阶段(2019年10月底)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部署。要结合认证机构通报的监督审核情况和企业在安全、环保等领域违法违规情况,分析违法线索,开展针对抽查,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暂停或撤销获证企业认证证书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等要随时报告。


(三)督查和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底)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地抽查情况,对部分问题企业开展督查,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汇总梳理并形成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把化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细化工作方案,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任务。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组织力量,扎扎实实推进获证企业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排查整治。


(三)加大整治力度。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处置意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彻底查清、彻底整治、彻底查处,确保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构建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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