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福音:由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承办的国家级资质考试正在火热进行中

来源:2021/3/31 0:38:00分类:职场规划
遇村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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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我们生在这个职场日益竞争激烈的时代,一个人有技之长一定多一分升职的机会,当然也会多一分收入,深圳市时装设计师协会为了能够给广大在职年轻人的一个提升技能的机会,现正在面向全国招生,(深圳市参加以下报考的技能资格证可以享受政府补贴),以下是每一个报考专业的详细介绍,准备参加报考的可以点击下载自己喜欢的专业!

  一、 服装制作工考核大纲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服装制作工

  1.2 职业定义

  以人体为依据,通过测量制定服装型号规格,合理使用原辅助材料进行服装裁剪、缝制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理解、判断及计算能力,非色盲、色弱,手指、手臂活动灵活,并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感。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 团结友善,密切协作。

  (3) 质量为本。真诚守信。

  (4) 不断学习,勇于进取。

  (5) 钻研技术,改革创新。

  2.2 基础知识

  2.2.1 服装基础知识

  (1) 人体结构比例关系。

  (2) 人体测量知识。

  (3) 服装成衣测量知识。

  (4) 国家服装型号规格标准系列。

  (5) 服装面、辅料知识。

  (6) 服装专业术语。

  (7) 常用手针针法。

  (8) 缝纫与熨烫知识。

  (9) 服装制品设备的使用与保养基础知识。

  (10) 纺织品服装标识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2.2 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知识

  (1) 安全用电基础知识。

  (2) 防火、防爆等消费知识。

  (3) 文明、环保生产知识。

  2.2.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知识。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 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报考专业点击下载报考表格

服装制作工-考核大纲.pdf


  二、色彩搭配师考核大纲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色彩搭配师

  1.2 职业定义

  运用色彩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色彩搭配与设计、色彩策划与营销、色彩调查与管理、色彩研究与咨询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色彩搭配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色彩搭配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色彩搭配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色彩搭配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1 职业道德

  2. 基本要求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刻苦钻研技术、富有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3)爱岗敬业、诚信合作、严谨务实。

  2.2 基础知识

  2.2.1 色彩学基础原理

  (1) 视觉构成。

  (2) 色彩的产生。

  (3) 色的属性。

  (4) 色彩混合。

  (5) 孟赛尔色体系基础知识。

  (6) 中国应用色彩体系(CNCSCOLOR)基础知识。

  (7) 色彩搭配设计配色体系(CCS)基础知识。

  (8) 色彩对比的规律。

  (9) 色效果与色面积、色形状、色位置、色肌理的关系。

  (10) 色彩的心理作用。

  2.2.2 平面构成基础原理

  (1) 平面构成的形态要素。

  (2) 平面构成的方法。

  2.2.3 立体构成基础原理

  (1) 二体构成的形态要素。

  (2) 立体感觉。

  (3) 立体构成的方法。

  2.2.4 材料学基础知识

  (1) 颜料。

  (2) 涂料。

  (3) 纺织。

  (4) 塑材。

  (5) 建材。

  (6) 印刷品。

  报考专业点击下载报考表格:

色彩搭配师-考核大纲.pdf


三、深圳市服装制版师等级认定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 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 业生)。

  (3) 具有大专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四、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四、深圳市服装制作工等级认定报考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 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 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 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 5 年以上。

五、深圳市色彩搭配师等级认定报考条件

  一、中级色彩搭配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经本职业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高级色彩搭配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 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四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四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7)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 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技师色彩搭配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经本职业二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 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 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四、高级技师色彩搭配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二级色彩搭配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经本职业一级色彩搭配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5) 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报考专业点击下载详情:

1、深圳市服装制版师等级认定报考条件.pdf


2、深圳市色彩搭配师等级认定报考条件.pdf


3、深圳市服装制作工-等级认定报考条件.pdf


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5096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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