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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革城”是商标还是“非显著名称” 标签:“海宁皮革城” 商标 非显著名称 2014/5/25 9:45:00
原告代理人举证称,海宁中国皮革城公司作为浙江省海宁市唯一一家皮革市场,自1994年9月22日起一直对外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虽然总部名称从1999年开始标注有“海宁中国皮革城”字样,但仍然同时在使用“海宁皮革城”,且全国所有分市场使用的均是“海宁皮革城”名称。
原告代理人举证称,海宁中国皮革城公司作为浙江省海宁市唯一一家皮革市场,自1994年9月22日起一直对外使用“海宁皮革城”名称,虽然总部名称从1999年开始标注有“海宁中国皮革城”字样,但仍然同时在使用“海宁皮革城”,且全国所有分市场使用的均是“海宁皮革城”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