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未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其缴费依据为财政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批复,企业可否按批复中的标准缴纳?

来源: asiaec2007/6/25 12:49:00分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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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与国土房管部门签订用地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地税部门在征收时应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用地的相关手续,在用地合同签定前,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占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未发生变化,可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费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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