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提醒:“特惠鞋”难逃三包责任

来源:互联网2010/4/19 17:02:00分类: 作者:高敏
标签:鞋业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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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惠鞋”刚穿一天就开胶,商家是否应该承担“三包”责任?昨天,栖霞工商分局处理了一起特惠商品纠纷,商家最终按照正常商品实行“三包”。

 


  前两天,张女士在迈皋桥一家个体鞋店买了双高跟鞋,花了199元,当时商家称是特惠商品,不开发票,只提供了一张销售凭证。


 


  新鞋刚穿了一天,就出现开胶现象。商家拒绝了张女士的退换要求,理由是这双鞋是特惠商品,不享受“三包”。


 


  工商人员了解后确认,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特惠鞋”只穿一天就开胶,属于质量问题,而且商家销售时并未说明鞋子的质量问题,应该承担“三包”责任。经调解,经销商最终为张女士更换了一款女鞋。


 


  近期气温转高,很多商家为了清空库存,纷纷以“特惠商品”、“处理商品”名义促销。那么,上述特惠、处理商品是否正常“三包”?


 


  工商人员介绍,特惠商品、处理商品是否实行“三包”,要视两种情况而定。如果商家称是因搬迁、换季打折,降价原因与产品质量、功能无关,经营者就应承担“三包”责任;如果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且商家已向消费者事先声明,售出后商家则可以不予退换。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类似特惠商品时,最好事先要求商家说明产品质量及“三包”情况,再视情决定是否购买。这样做既可以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能避免矛盾的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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