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一家鞋业工作室老板王某预付10万元工资,聘来辞职的制鞋技术人才李某上班。然而,4个月后,王某发现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此,他辞退了李某,索要预先支付的工资。李某称预付的10万元不是工资,而是他的“转会费”。昨日,记者获悉,王某已向成都市双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返还预付工资65366元。
老板
10万元挖的人才很“水”
据王介绍,李某曾和他一同在广州打工,相识6年。王了解到,李从事鞋模制作多年,工作能力不错,却一直未有大的发展。去年11月初,王在双流开了一间鞋业工作室,李辞职到王的鞋业工作室上班。李自称女友住院治病急需钱,要求提前预付工资。王考虑到两人认识已久,就先预付给李一年的工资——10万元,双方随即鉴定了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10万元是预付的工资。李将钱用于女友治病和还债。孰料,李领了10万元预付工资后,还称生活困难。上班的第一个月,王又借给李2000元,作为他的生活费。
令王始料未及的是,李的女友做手术期间,李常常是每天只上两、三个小时的班。起初,王以为过了这段时间后李会专心工作。哪知,李的女友病愈后,李的工作态度依然消极,长期迟到或早退,没有工作纪律性。“设计一双鞋模一般只需2天时间,可他经常不能按时完成设计任务。”今年3月底,王只好将李辞退。但是,他觉得自己提前预付的工资不能白白丢掉,遂要求李退还剩余的65366元预付工资。
员工
10万元是“转会费”不能退
昨日下午,李某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王支付的10万元不是预付工资,而是他的“转会费”。因为当时他在另一个单位上班,并鉴定了劳动合同。王把他挖过来后,支付给他10万元,一部分用于离职的赔偿金,剩余的一部分作为自己的离职补助。
律师说法:
应退还多领的工资
四川成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寇翼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平等,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应兼顾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本案中,劳动者单方面违约,未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遭辞退后就应该返还多领的工资。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其他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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