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的处理方式

来源:阿里巴巴网2010/11/16 17:21:00分类:
17:21
热门跟帖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海关在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海关根据稽查结果,对少征或漏征的关税或进口环节税依法追征、补征,并上缴国库,对有违规定和走私行为的处以行政处罚。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地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1)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3)转移、隐藏、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单证有关资料的,由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5000元的罚款。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发表您对此文章的看法,点击下面⇩ 【热门跟帖】

热门跟帖✎

◆世界服装鞋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世界服装鞋帽网sjfzxm.com"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界服装鞋帽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世界服装鞋帽网sjfzxm.com",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查看全部↓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首页
首页
资讯频道
新闻资讯
招商频道
招商频道
视频频道
视频频道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