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事关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一直备受关注。然而从目前国务院公布的改革方向看,改革依然停留在提高个税起征点和调整级次、级距这些“小修小补”的层面,学界一直推崇的按家庭征收的综合税制取代目前按个人征收的分类税制的做法却并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只闻楼梯响,不见有人来”的个税改革在2011年的“两会”前后终于有了一些眉目。今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之后,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确定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调整级次、级距的改革方向。
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个税法修正案具体的出台时间以及起征点的具体上调幅度等关键信息至今没有公布,因此2500元、3000元、5000元等各种猜测版本也不期而至,舆论对此也颇多议论。尽管当下个税改革的主要精力都放在起征点问题上,但实际上起征点的上调只能起到缓冲的治标作用,中国个税的根本问题在于整个税收征收模式上。
综合税制是世界潮流
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有3种征收模式,即分类税制、综合税制、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中国目前采用分类税制,即按照所得的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按月或按所得发生的次数征收。对包括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内的11个征税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税率。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简单、快捷、征收成本低,但缺点是无法照顾到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
税法问题专家刘福元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由于分类税制是一种能让政府“偷懒”却不够公平的税制,因此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综合税制。综合税制以年而非月为纳税时间单元,以家庭而非个人为纳税单位。对工薪族来说,领工资就纳税,但领工资时的纳税是雇主对个税的预扣代缴,每个财税年度的个税自主申报才是正式纳税,对发工资时预扣的个税多退少补。
按家庭征收个税更公平
一直以来,独立学者、媒体评论员刘植荣都在为个税征收模式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改革鼓与呼。刘植荣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是全体家庭成员收入共享、支出共负的财务共同体。从法理上说,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但贫富差距并非来自个人收入,而是来自家庭收入,因为家庭贫富与劳动者所扶养的家庭人口数有关。所以征收个税必须考虑家庭负担,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这才是让穷人活得体面有尊严的制度安排,也更符合税收的公正透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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