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城来了新“保安”

来源:沈阳晚报2011/5/25 9:15:00分类: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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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个好天儿,逛了趟五爱,竟然被吓跑了


  前一段时间,好长时间没逛街的小陈终于憋不住了。约了同学就直奔五爱市场服装城。“憋了20多天,终于赶上个好天儿,要添置衣物了。”见同学还没到,她逛了一会儿鞋帽城就先去了服装城。


  “我都不知道是在几楼了,正看衣服呢,就听到一阵音乐。”一回头,看到一个戴着墨镜的残疾人坐着残疾车经过。再仔细看,小陈吓蒙了:“后面有一条棕黄色的大狗,还不停地左右张望。”小陈当时就往人家档口里钻,有一些怕狗的人也赶紧躲开。


  “过道儿本来就不宽,残疾车一过,那大狗和人的距离特别近,看得我这心慌慌的。”小陈偷偷地看着,赶紧给同学打了电话:“别过来了,咱俩换个地方吧。我太害怕了,这里有狗,还挺大个儿呢。”小陈就这样被吓跑了。


  “我想问问,这大狗让进服装城吗?真要是被它咬了咋整啊?”刘快乐查了一下最新施行的《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按照规定,沈阳三环绕城公路以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住户每户准养犬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除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辽宁敬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元正表示,带大型犬进入服装城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发生伤人事件,狗主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于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要承担责任,但挑逗动物的除外。所以被伤害人因挑逗动物造成伤害,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小陈怕狗,其实不论其是否怕狗,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所以以后再遇到这情况,小陈完全可以报警。”于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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