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

来源:《 江南时报 》2011/6/3 10:54:00分类: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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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晓闽)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将有章可循,相关行业职工的权益将得到更为明确的保障。


  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针对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职工,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职工,以及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得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即每周40小时、每月166.64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半年1000小时、每年2000小时。如有超过,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超过部分不得多于法定加班工时上限。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针对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灵活机动作业而不能确定工作时间的职工,如国企高级管理人员的专职司乘服务人员、长途运输和押运人员、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以及非生产性值班、维护、抢修人员等。企业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日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办法规定,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将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批,并签发《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证》,到期后可申请延续,企业逾期不延续或关闭、破产,许可证将被撤销。市人社局将对依法领取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实地查验,重点检查合同规范、社保缴纳、考勤记录、工资协商、劳动环境、劳动保护等方面情况,对违法行为有权查处。此外,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相关情况还将在网上公示,供求职者参考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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