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市长袁占亭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该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为了使资产配置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在配置环节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原则和审批程序。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在资产使用环节,该办法不但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还建立了资产调剂制度,着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即对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同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
为了解决处置无序、资产流失的问题,该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即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同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在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并由财政部门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该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会议指出,该办法正式出台后,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面清查,真正摸清“家底”。要在全面、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确保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发挥国有资产的应有效益。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五泉山白塔山公园古建筑群保护维修及文化复古募捐办法》、《兰州市物联网感知交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及实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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