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前夕 鞋厂多招应对

来源:南方日报2007/12/29 0:00:00分类:
标签: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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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出招应对新劳动法      第1招      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避免签第三次合同      东莞市厚街镇某鞋厂1000多名员工中,有五六百名员工的工作年限超过3年,他们的劳动合同以前是两年一签。这部分人的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让厂方最为头疼。      厂方表示,可能要求他们一次性签六七年,尽量避免签第三次合同,从而带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压力。      常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对个人来说,还是要兢兢业业工作,体现价值,才能确保合同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说,只要员工犯错误,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雇条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区别,反而在终止合同时企业支付赔偿金方面更宽松。企业需要的是学习研究和遵守《劳动合同法》,而不是所谓的“规避”。      第2招      少招工人缩小工厂规模      某塑料外贸公司钟总则表示,他公司将采取缩小工厂、裁减职员等方式“过关”。“人员尽量减少,宁愿有些订单不做!”东莞黄江某厂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工厂不会再增加工人,即使有人辞职,但只要不影响生产,工厂就不招人。      常凯:今后企业在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和两个月工资的赔偿。企业用工不守法将付出更高代价。这样不但制裁了违法者,也调动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企业可以裁员,但不能违法裁员。企业是可以裁员的,但是不能违法裁员。如有企业大规模裁员,只能证明它原来的用工机制非常不合理。      第3招      资历审查要写入新厂规      东莞某鞋厂人力资源部的余主任介绍,以前制定厂规厂纪及相关处罚等规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因此厂规厂纪将全面修改后公示。      “资历审查应该要写进新厂规,将来招聘员工不排除通过一些途径对这个人的资历进行审查。”他告诉记者,这主要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如果招收了有前科的员工,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部门:企业有这种考虑不过分。企业能否对员工过去进行相关资历审查,这一点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说允许,也没有说不允许。因此,关键看劳动者能否接受,看自己如何看待。      第4招      尽量减少固定工资      多发奖金加班工资      该公司钟总还有疑问:如果招一个人签了一年,试用一个月后,结果发现他根本不能胜任,等于企业白招了一个人,而如果企业与他解除合同则要支付补偿金。     经咨询后,他决定将尽量减少员工的固定工资,其他的则采用奖金等名目发放。一旦要为员工支付补偿金,则只需要按照固定工资支付,补偿金额就会降低。      常凯:劳工的待遇不能由企业单方面制定,必须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5招      按工作量签合同      建筑行业用工流动性大,某企业工作人员表示,可能用分包方采取按工程量来签订劳动合同应对新法,“比如说,一个工程时限是半年,那按半年来签,约定工程劳动报酬”。      劳动部门: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一直不理想。根据《劳动合同法》,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按工作量签合同也无可厚非,双方要约定好薪酬。打击建筑行业欠薪问题是年底重点工作之一,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随时可举报。      第6招      增加劳务派遣人员      也有企业把临时工改变成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通信、金融企业、佛山本土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对多,佛山劳务派遣工每年都在增加。”佛山某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单位负责人透露。他强调,劳务派遣只要按法律规定来操作,就是合法的。求职者也希望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获得就业机会。      劳动部门:新法对劳工派遣用工制度有明显冲击,企业进行劳务派遣并非一了百了,涉及到劳工派遣的相关劳动关系纠纷,派遣方和用人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认为,这种用工制度对劳动者的使用是“杀鸡取卵”式的掠夺。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被用完之后,就被无情地踢出市场。绝大多数劳动者无法获得无固定期限合同,得到稳定工作,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障碍,这是我国劳动合同立法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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