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24万余元无力偿还 东莞一鞋厂老板被迫搬家

来源:2012/3/17 17:08:00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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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虎门镇一鞋厂老板叶某欠债24万余元,债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款。昨日,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强制将叶某一家搬到债主为其租下的“新家”,叶某在东泰花园一套近18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将会被拍卖。


  起因:欠债24万余元无力偿还


  2006年,叶某与李某、武某合股在虎门办了一家鞋材厂,并由李某与马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马某将虎门白沙四村工业区厂房、宿舍等租给李某,月租金23500元,逾期按每月应付款10%支付滞纳金。叶某和武某向马某承诺,愿意承担因租赁厂房而引发的责任。


  然而,从2007年9月开始,鞋材厂的三名股东就开始拖欠租金及水电费,随后马某将三人告上法庭。


  2008年10月31日,原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武某和叶某共同支付拖欠房东马某的厂方租金77500元,逾期支付滞纳金40750元,加上水电费和房屋空置损失费共计193200元。


  2011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马某的强制执行申请,由于三被告自判决生效日起,未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算上违约金,应还欠款242386.20元。


  现场:法院强制债务人“搬家”


  三名被告中叶某在东泰花园有一套房产,由于其要承担连带责任,房东马某便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财产的申请。


  昨日10时许,东莞第二法院虎门法庭法官、法警、派出所民警和搬家公司工人齐齐赶到叶某居住的东泰花园康怡居25座,强制叶某“搬家”。


  虽前日已事先通知叶某,但是昨天执行法官却敲不开叶某家门。法官立即致电叶某的丈夫程某,下了“最后通牒”:“限你半小时赶回来,打车回来车费我们给。否则准时开锁进屋搬家。”


  11时许,叶某的丈夫程某回家开门。执行法官解释,房产为不可分割物,现在其妻子叶某因负连带责任被债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叶某及其家人不愿自行搬离,院方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帮其搬家。


  随后,程某又说,房屋是全家唯一的住所,希望法院给时间租房。此要求遭到了法官拒绝。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去年11月法庭已经查封其商品房,并贴了要求搬离的通知。


  债主马某在一旁回应,他已经为叶某夫妇在东泰花园裕华苑租了一套商品房,供其家人居住,租期到2013年3月16日为止。程某只好屈服。


  随即,法院登记好房内每一件物品,请搬家公司将物品一件件搬到其“新家”。15时许,“搬家”工作才基本完成。


  执行法官称,叶某的这套建筑面积将近180平方米的房屋将交由法院进行评估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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