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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也是有年终奖的。高级官员的年终奖,一般由朝廷发放,国家财政出钱,有时候甚至是皇帝亲自掏腰包给宠臣发红包。可对于一些地方小官来说,指望不上皇帝给他们发年终奖,只能另辟蹊径。他们自寻年终奖的方法很多,例如……
秦、汉、魏晋时期,公文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写在竹简上,一份较长的公文,得用一堆竹简。等到公文写成,从这个部门传达到那个部门,怕竹简丢失,也怕有人篡改,得用口袋装起来,扎紧了,再糊上胶泥,盖上公章。
另一个部门收到这个口袋,剥掉胶泥,把竹简倒出来,装竹简的这个口袋就成了废品。那时候装竹简的口袋有皮质的,有丝织的,也有麻布的,都能卖钱。大点儿的部门—像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公文往来最多,攒的口袋也最多,到年底运到市场上卖掉,一个部门的办事员就都有年终奖了。
南北朝以后,公文主要用纸张,公文往来只能靠驿马运送,路上怕纸张磨损,还得用封套把公文装起来。这封套主要是布做的,史称“书囊”。
有些穷衙门,旧书囊攒得多了,让裁缝改成衣服或者被单,过年时发给诸位同僚,也算是一项年终奖。至于写公文用的纸张,每过一年半载,一定能攒下一大批,等过了保密期限,就能卖废品,卖得的钱,也能发年终奖。
唐朝和宋朝,都有那么一段时间,允许各“机关单位”向民间放高利贷,利润相当可观。获得的利润,国家财政抽小头,本衙门留大头,大部分利息都存进了“小金库”,一些钱用来吃喝玩乐,一些钱用到岁尾发年货、发红包。
还有的衙门直接拿集资款甚至公款做生意。做什么生意呢?造酒,造醋,投资房地产,贩卖私盐。酒、醋、盐,在大多数朝代都是专卖品,垄断经营,利润惊人。宋朝的王爷、明清两代的京官,很多人从事房地产开发。赔了,用公款冲账,赚了,自个儿笑纳,再给同僚和下属发点儿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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