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示扣辞职人员的“服装费”是违反法律的

来源:2014/4/23 8:24:00分类: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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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世界服装帽网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辞职要扣“服装费”律师提示违反法律。



  近日,有两名从事保安工作的师傅在辞职过程中遭遇公司刁难,分别被克扣300元和1000多元的所谓服装费。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最后经多方协调,一名保安日前已经拿回了被扣的押金,另一人的情况人社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


  刘洋今年27岁,长沙市人。他说,他在保安公司工作已有3年,今年他打算趁着年轻出去闯闯,向公司提出辞工,未料却被告知要扣1000多元服装费。他和公司沟通几次,但没有效果。


  贝农伍今年52岁,怀化人。他2012年到保安公司做保安,当时签合同时,说好离职只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就可以了。


  今年1月8日,他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没想到公司要扣他300元服装费,他和公司交涉多次也没有用。2月20日,公司给他办理了离职手续,300元服装费没有退给他。


  2月21日,刘洋向相关部门投诉。据了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负责人对此矢口否认,说他们公司不可能不给招聘人员合同,克扣服装费这事也不存在。


  而贝农伍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确有300元钱没结算给贝农伍,但这是贝入职时自己出钱购买的两套保安服装的钱,钱是交给了服装公司,他们公司只是代收。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他们公司克扣服装费的问题。


  【说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保安服装等职业服装,其用途也仅限于工作使用,因此,如果服装属于构成必要劳动条件的生产资料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提供。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收取服装费,但如服装是作为必要劳动条件的话,收取服装费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收取押金,劳动部门也一般按违规收取押金处理。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两位投诉人可将证据提交给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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