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将涉外社矫人员移管回国服刑

来源:2014/8/31 14:17:00分类:涉外法规
金媛媛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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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韩两国在上海就韩国籍被判刑人姜某某回国继续服刑举行交接仪式。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在社区矫正期间移管被判刑人回国服刑的案件。

  被判刑人姜某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2年11月16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患有运动神经元肌肉萎缩症,在2013年1月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其间,由其居住地上海市闵行区社区矫正部门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接受矫正期间,姜某某遵守中国法律及执行机关的规定。

  今年6月,因姜某某病情继续发展,韩国驻华使馆应姜某某家属的申请,根据2009年8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向条约指定的中方中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出将姜某某移管回国服刑的请求。

  经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社区矫正管理局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司法部根据条约于8月6日作出了《司法部关于将韩国籍被判刑人姜某某移交给韩国主管机关继续执行刑罚的决定》。

  8月28日9时,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社区矫正管理局及上海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和韩国驻华大使馆、韩国法务部等韩方人员举行了移交仪式。姜某某乘坐当天下午13时35分的大韩航空航班离境。

  司法部司法协助与外事司负责人表示,履行签署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是中国政府的国际义务,这次在社区矫正期间移管被判刑人回国服刑案件的成功办理,是中国履行中韩有关条约的具体行动和体现。中韩两国政府关系密切,友谊源远流长。中国司法部将与包括韩国法务部在内的条约合作伙伴,继续在条约的框架下进行有效、务实的合作。

  韩国驻华使馆官员表示,这次移管的过程复杂,工作辛苦,中国政府非常重视,中国司法部做了很多努力,使得这次移管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这是一个经典的案例,对韩中双方进一步增强互信、高效务实地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有着积极意义。特向中方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希望今后在更多领域进行合作。

  姜某某家属表示,非常感谢中国政府同意办理姜某某移管的相关事宜,感谢中国法院出于人道主义将姜某某判处监外执行。感谢上海市闵行区社区矫正官员定期登门访问,为移管事宜作出了努力。

  被判刑人移管国际合作是国际社会尊重和保护被判刑人权利的崭新的国际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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