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皮革行业“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的公告

来源:2014/10/16 14:49:00分类:部令公告
李平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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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根据《海宁市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海委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决定以皮革行业为试点,开展“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海宁工商注册且纳税登记的皮革行业企业工作,并对企业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潮乡特支”人才。“潮乡特支”人才评价坚持注重能力和业绩,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对企业突出贡献人才给予政策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2.在推荐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皮革设计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在研发、管理、营销等方面对企业有突出贡献。

  已享受过海宁市人才引进奖励的不作为评价对象。企业的第一负责人,可作为人才评价委员会成员,不作为评价对象。

  三、组织机构

  成立人才评价组委会,由海宁市委人才办、海宁市经信局、海宁市人力社保局、皮革行业协会组成,负责对评价活动重大事项的决策。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海宁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评价办法的制定、信息的发布、申报资料的审核、评委会会议的组织等工作。同时成立皮革行业“潮乡特支”人才评价委员会,由参评人才所在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皮革行业协会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人才开展评价。

  四、评价程序

  1.宣传发动及推荐报名(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

  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并通过各镇、街道、开发区、行业协会宣传发动。

  由企业推荐,人才自愿报名,递交报名材料到组委会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1号楼507办公室,联系电话89232852、89232853)现场报名,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hnelite@126.com。亩产效益评价A类企业每家可推荐2人,B类及其他企业每家可推荐1人(C类企业除外)。

  2.资格审核(2014年10月30日前)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价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初评(2014年11月10日前)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类别分组整理评审材料,人才评价委员会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以投票的方式推荐出30名人才进入复评。

  4.复评(2014年11月20日前)

  参评人才按照综合能力、岗位贡献、创新价值、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面试答辩,人才评价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面试情况以打分和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价结果。推荐出15名“潮乡特支”人才,其中5名为“潮乡特支”一类人才,10名为“潮乡特支”二类人才(企业第一负责人及参评人才需保证能参加复评,否则视同弃权)。

  5.公示与表彰

  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颁发“潮乡特支”人才证书。

  五、结果运用

  获评人才可参照我市相关文件精神,一类人才比照博士、二类人才比照硕士享受政府津贴,并在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如获评人才离职,则撤销获评资格并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皮革行业“潮乡特支”人才评价申报表(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格式附后);

  2.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技能)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加盖地税章);

  3.被推荐人相关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著作、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企业概况表(加盖单位公章,格式附后);

  5.企业第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推荐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要求

  1.确保所有申报文件及资料,其内容必须是真实、准确、最新和完整的,不存在篡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隐瞒或重大遗漏。

  2.确保所有申报文件及资料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3.如违反上述承诺,被推荐人的评价资格将被取消。

  相关表格可到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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