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亟需建分级监管

来源:2015/5/22 20:43:00分类:行业规范
金媛媛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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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1年7月启动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始,我们就一直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场外交易市场。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在北京揭牌,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再上一个新台阶,基本形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三个层次的场外资本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有三个层次,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为代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其中,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就是由“老三板”和“新三板”发展而来。从目前的情况看,以新三板为代表的场外交易市场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宏观规划,至今功能定位不清晰,为今后发展留下隐患。

  目前,老三板沿用集中竞价配对成交机制,新三板则采用委托报价和配对成交机制,另外一大场外市场天交所则采用了比较先进的做市商双向报价为主、兼集合竞价和协商定价的混合型交易制度。

  国内几大场外市场交易模式的不统一,很容易导致同样类型和规模的企业证券在不同的市场交易产生较大的价格差异。这不仅违背“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原则,也会被投机者操控价格,引发市场混乱,对市场参与者造成侵权伤害。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融资主体多具有规模小、轻资产、风险大、成长快等特点,信息不对称程度更加严重,因此,在协助公司融资与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需要一个严谨的制度来进行规范。比如,合理的信息披露对其上市融资和投资者利益保护至关重要。但是,毕竟场外交易市场的中小企业不可能与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同日而语,相对于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尤其是低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要低。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还需要融入更多更为切合实际的考虑。

  新三板采用的是不同于主板交易制度的协议转让交易与做市商制度。但随着近期新三板的火爆,许多问题也随之而生。新三板采用的交易方式会提高资金流动性,但也很容易被人为操纵价格。协议转让的特性容易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由于新三板并不像主板市场一样设置涨跌停范围,一旦股价被人为操纵可能会造成极大的波动。此外,传统交易所市场的内幕交易在新三板市场中亦有发生,而企业披露信息不严等现象也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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