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出的程序及原则必须掌握

来源:2015/11/21 22:21:00分类:会计出纳
金媛媛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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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的现金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办理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日常经营性零星支出(如发放工资等)、非经营性往来支出(如职工生活借款等)以及其他支出。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支出管理时,应严格按照支出原则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审核付款凭证,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及时发现并解决有关问题,保证现金支出的安全。

  具体程序如下:

  (1)受理付款业务。出纳人员在取得付款依据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出纳人员直接经办的业务,如现金汇款等,还需要填制原始凭证并补齐手续。

  (2)确定支付金额。出纳人员对于定期以度不定期大额现金支出,都应当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准备好充足的现金用以支付;每天工作开始时,应检查现金余额,不足部分应及时从开户银行提取;对于确实不足以全额支付的业务,应约好时间一次性支付,不得分次支付,避免责任不清、程序错乱。

  (3)根据审核无误的单据支付现金。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办理现金支付时,出纳人员应进行复点,并要求收款人当面点清当面确认。如果是由收款人直接领取现金的,由其本人签收;如果是他人代为领款的,应在得到当事人的确认后,方可由代领人签收,并注明“×××代××领款”字样,以明确双责任。

  (4)付款完毕后,在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5)根据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

  出纳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处理现金支出业务,因为支出一旦发生失误,将会给单位造成难以追补的经济损失。现金支出的原则主要包括:

  (l)现金支出的合法性。出纳人员必须以内客真实、准确、合法的付款凭证为依据,在付款前其付款手续必须完备,有关领导已经签字或已审核无误。

  (2)现金支出手续的完备性。出纳人员应接规定的程序审核并办理现金支付手续,做到支付凭证合法、审批手续齐全有效、支付事项当面结清、账务处理正确合理。

  (3)不得套取现金用于支付。套取现金是指为了逃避开户银行对现金的管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支出现金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编造合理用途(如差旅费、备用金的名义)超限额支取现金的行为。

  ②利用私人或其他单位的账户支取现金的行为。

  ③将公款转存个人储蓄的行为。

  ④用转账方式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兑、异地支取现金。

  ⑤用转账凭证换取现金。

  ⑥虚报冒领工资、奖金和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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