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李镇开展公文写作及外宣知识培训会

来源:2016/4/9 12:13:00分类:公文处理
金媛媛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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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新闻信息采用率,有效推进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切实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下午,姚李镇组织开展公文及外宣知识探讨会,镇机关干部30余人参加了此次探讨会。

  镇党委副书记张纯贺对大家进行业务培训,镇组织委员卜晓玉主持此次会。张书记就《公文处理基础知识及常见问题》以及《政务信息写作》等做了专题培训。内容涵盖了公文理论素养、业务素质,涉及日常公文的处理及应对;政务信息的写作技巧及要求;新闻稿件采编、撰写及当前外宣工作重点等。

  在此次探讨会上张书记结合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大量生动的例子为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授课讲解,并就如何提高公文质量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通过此次培训探讨会,参训人员受益匪浅,表示要努力提升自身文字水平,更好地发挥以文辅政作用,以适应当前政府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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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附件和正文有着严格的界限。实践中,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分清正文和附件。印发、转发、批转公文时,需要使用通知文种。印发类通知主要用于印发本机关拟制的、不能单独行文的公文;转发类通知主要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类通知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批准、转发下级机关的公文。

  由此可见,所印发、转发、批转件与印发、转发、批转通知共同组成一份公文,应该作为主件而不是附件。

  在正文中已经写明报送、上报等内容的文件,且已在标题中说明,无需作附件标注。比如《×××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的报告》,不能将2015年工作总结作为附件。

  二是规范标注附件说明。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在具体操作中,会出现不规范标注的情况。如某县党委发文时,在附件说明处标注“附件随后”“附件3份”“附件列后”等,还有的文件在公文正文中写有“(附件附后)”,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首字对齐。

  三是着力减少发文、转变文风。精简文件,不但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也要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因此,在审核公文时,要注意文件篇幅过长、重复发文等现象,恪守把关之责,敢于提出审核意见。

  读者来信中提到,“将已发的专题会议纪要、工作报告,作为文件的附件再次印发”。笔者认为,为了精简文件,同时也便于收文单位更好地理解、贯彻文件,对已发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在文件中适当引用强调,重申要求,不要再作为附件一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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