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中,工伤索赔耗时费力,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仅认定劳动关系,接下来认定工伤、确定伤残等级,以及通过诉讼、强制执行讨回相应的赔偿,可能要耗费两三年时间。这种情况下,身无分文、从四川来京打工的武宝红肯定耗不起。不过,他很幸运,有公益律师免费为他打官司,而且在使其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选用调解的方式结案,让他少费周折,减少了一笔开支。
今年42岁的武宝红,从山区老家来北京打工5年,在一家饲料公司工作,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是那次受了工伤,我现在还会在公司干。”4月22日,武宝红告诉记者,他离开公司的原因是他在作业中受伤,老板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后就不管他了,而他不愿自己负担剩下的费用,因此与老板发生了矛盾。他受伤的时间是2015年8月2日上午,当时他正与另外一个同事从车上卸货,突然车上掉下来一个木箱,砸中他的右手和右臂。医生诊断结果是手指、手腕有多处骨折。
“我不能干活了,天天住在医院。公司虽然支付了医药费,还管吃饭,但过了七八天就不管了。”武宝红说,没了饭吃,医院又因欠费停止用药,他就找公司讨要相应的钱款。双方争执不下,老板让人把他拉走,并不再让他上班。
工作没了,武宝红心里很是不平,他来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工作人员告诉他,要认定工伤得先确定劳动关系,有了劳动关系即有了用人单位,由单位出面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由于饲料公司不肯为他办理这些手续,且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只能暂时中止。为此,他又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他提出由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等11万元。
可是,武宝红弄不清楚怎样来举证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用什么证明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更不知道自己应该享受怎样的工伤待遇。有人提醒他寻求法律援助,就这样他来到致诚公益寻求帮助。霍律师受指派为其代理诉讼,然而律师发现,武宝红的所有证据没有一份能直接证明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果然,在开庭时公司聘请的律师坚决否认武宝红在单位上班,也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仲裁员问他是否还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事实或者材料。他突然想起,公司曾经拿他的身份证去办过暂住证。于是,律师提请仲裁员延长期限,给予律师调取这一证据的时间,以便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仲裁庭提交。仲裁员同意请求,延长了举证期限。
律师迅速来到房山区城关派出所调取武宝红的暂住证信息,最终拿到了暂住证的相关材料。然而,律师费尽周折拿到的这个暂住证没什么用处。原来,武宝红这个暂住证的有效期到2015年4月15日,而且上面的单位无具体名称,只写了“饲料公司”,住址也不是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写明的住所地。武宝红受伤是在当年8月2日,也就是说这份证据只能证明他受伤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证明他受伤时的劳动关系。
唯一的希望又落空了,律师建议武宝红尽量通过调解解决争端。然而公司坚持不支付任何赔偿,且认为其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算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不应当再进行赔偿。武宝红只得继续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了解到,武宝红受伤出院后仍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居住,因为赔偿问题发生多次争吵后,公司把他赶出了宿舍。由于没钱租房,他与单位发生了冲突,警察出警后,在警方协调下,单位同意武宝红暂时住在原宿舍。律师认为,这一情况亦可以从侧面证明劳动关系,于是申请法院去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同时,武宝红又提供了新的情况,他在入职时公司为他办理了工商银行的工资卡,他们同时申请法院调取该银行卡的开户单位。
有了这些可靠的证据后,律师认为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不大,接下来就是工伤认定。武宝红家有一个高位截瘫的哥哥要照顾,武宝红工资虽然不高,却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而他眼下的处境是,虽然在单位免费居住,但没有工资收入,全家失去了经济支柱,其妻子为了照顾他又来到了北京。鉴于这些情况,再加上受伤的手恢复得还不错,武宝红同意了律师通过调解尽快拿到赔偿的解决办法。
经过再次沟通,公司态度发生了转变,同意调解。最终,双方经过协商,公司给武宝红28000元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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