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出差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2016/7/31 22:26:00分类:差旅安排
金媛媛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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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业务繁忙,我几乎每个双休日都要出差。我想问,双休日出差的工资报酬是如何计算的?

  法律专家回复:根据2009年修正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若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公司应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加班工资。若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不是加班,不需要另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首先要确定你的岗位属于何种工时制度,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三种中工时制度的哪一种,然后再根据相应规定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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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与岗位相关信息,同样,用人单位也应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那么用人单位具体能够知悉员工那些相关内容呢?依照法条中规定“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是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真实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二是学历或证书信息,一些特殊岗位需要某些特定的证书来持证上岗,劳动者提供真实的本人证书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录用劳动者。三是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一些女性在入职时填写怀孕与否的时候,明明怀孕一段时间,却填写成未孕,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困扰,同时也导致无法享受相应的照顾。四是竞业限制,一些劳动者在入职现单位之前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对前单位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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