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2017/2/9 21:49:00分类:合同范本
金媛媛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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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劳动者有选择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从上述规定看,工会工作人员与普通劳动者相比,有两点不同:

  一是计算方法不同。对普通劳动者的赔偿,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对工会工作者的赔偿,依照本人年收入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二是经济补偿金。对普通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工会工作者即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一个工作八年的劳动者(每月工资5000元)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普通劳动者可要求的赔偿为8个月×2倍×5000元=80000元;如果是工会工作者的赔偿则为24个月(2年)+8个月(经济补偿金)=32个月×5000元=160000元。两者赔偿相差80000元。体现了法律对工会工作者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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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是一回事。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用人单位合法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除了结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只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但如果单位是违法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关键要看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只有违法解除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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