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2017/2/10 20:45:00分类:合同范本
金媛媛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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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劳动者有选择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标准)。

  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团体,为保护工会工作人员的权益,法律作出了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从上述规定看,工会工作人员与普通劳动者相比,有两点不同:

  一是计算方法不同。对普通劳动者的赔偿,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对工会工作者的赔偿,依照本人年收入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二是经济补偿金。对普通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工会工作者即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如:一个工作八年的劳动者(每月工资5000元)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普通劳动者可要求的赔偿为8个月×2倍×5000元=80000元;如果是工会工作者的赔偿则为24个月(2年)+8个月(经济补偿金)=32个月×5000元=160000元。两者赔偿相差80000元。体现了法律对工会工作者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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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年关了,对于很多外出务工的人来说,拿到工资这一年才是圆满的。那如果遇到拖欠怎么办呢?根据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案大厅的监控录像,每天都有很多人在此守候与求助。

  为了让大家都能过个开心年,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自2016年12月28日起,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建委等七个部门联合组成“一厅式”集中办公。专项负责帮助农民工追缴欠薪。

  截止昨天已经接待来访农民工650批次,受理投诉案件202起,涉及农民工2300多人。

  记者了解到,七部门“一厅式”行动一直将持续到明天,而截止目前他们受理的案件涉及拖欠金额2885万。其中大部分为建筑施工领域的欠薪案件,大多存在工程款项的纠纷。而由于个中原因的复杂,讨薪的困难也有很多。

  有的农民工没有提供有效的直接的欠薪证据,导致工作人员在进一步处理的时候比较困难。

  同时,西安市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务工人员如果遇到被欠薪的情况,一定要保存好工资表、考勤表等相关证据,而对于目前仍未解决欠薪事实的单位,他们也将有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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