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法的、规范的劳动合同是保证求职者合法利益的重要依据,然而现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诈骗案越来越多,因此求职者找工作时要多几个心眼,小心合同中的陷阱,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专门采访了市总工会职工权益维护中心主任张少伟,总结出6种常见的合同陷阱,遇到类似合同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1、单方合同
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张少伟提醒,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
2、押金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离职,这笔钱就会被当作违约金不退还。“根据有关法律,签订合同时不应该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张少伟说。
3、幕后合同
“所谓幕后合同,就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说明合同内容。”张少伟表示,如果劳动者签订了这样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4、性命合同
“现在一些工厂,或者建筑工地等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性命合同’。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还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张少伟说,劳动者如果遇到这类合同千万不可签,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5、包身合同
为了防止人员频繁流动和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类似“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公司工作”这样的条款,并以扣住劳动者人事档案来要挟。张少伟表示,根据有关规定,非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不受这类合同制约。
6、备份合同
据了解,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人社部门检查,私下准备了2份合同,其中一份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并未按其执行,真正和劳动者签订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针对这类情况,张少伟给广大劳动者支了一招:“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合同副本收藏好,如果出现问题,可以作为打官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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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火爆,汽车销售服务类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这些纠纷大多集中在加收服务费、加收装饰费、承诺事项未兑现等。一些消费者在与服务公司签订购车服务合同时,不认真阅读合同款项,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2016年10月,怀柔工商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的申诉,称怀柔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可以帮助其低于市场1万多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家用小轿车一辆,双方签订了《购车服务合同》。结果双方到某4S店提车时,该公司告知消费者需再缴纳24000元购车服务费方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
经调查核实,双方签订的《购车服务合同》除写明购车价款外,还规定了购车服务费用的条款。消费者通过网络联系的该公司,面对“冗长”购车合同,消费者只关注了工作人员介绍的关键几项条款,其他条款没有认真核对就匆忙签字,也没有保留任何工作人员承诺事项的证据。最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未履行合同重点条款告知义务进行了指导,消费者补缴1000元费用后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随着购车市场的火热,某些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承诺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车辆或者返油卡、送内饰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服务,提车时再以需缴纳购车服务费、“对价费”、装饰费等各种名目来布设“合同陷阱”,合同中约定了价款、服务费、定金罚则等,消费者如果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就签订了合同,出现问题后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怀柔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到正规的汽车销售商或者4S店购车,这样能够充分保证自己的权益;二要多看、多问、多研究、多比较,特别是新手买车,要从多渠道了解购车价格以及各类信息,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汽车销售公司;三要对销售方提供的合同仔细阅读,特别审查价款是否为约定的,是否存在装饰费用或者其他升级费用、是否有苛刻的违约条款等。签订合同时要把赠送的物品、型号等明确罗列出来,防止汽车经销商事后不承认;四要注意留存证据,对销售者的承诺最好以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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