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证券法修订稿进行了二审。据会议对外披露的信息,在提请此次会议审议的证券法修订稿的最新版本中,原来呼声很高的IPO注册制改革做了淡化处理,也就是说,这一项改革在可预见的时间内,事实上已经搁置。
IPO注册制改革虽然提出已有数年,但一直充满争议。支持者认为这项改革可以使中国资本市场更靠拢市场化,真正由市场来决定一个企业能不能上市,能够卖出什么价钱,相比审核制之下由监管机构起主导作用,无疑有很可观的积极意义。但反对者则认为,IPO审核制可以通过行政之手淘汰一些明显不合资质的企业,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也可以挡住太多企业涌进市场对市场行情所造成的压力。在2015年下半年的股市异常波动爆发之前,管理层对注册制改革是持支持态度的,甚至设想在证券法修订之前,先申请由全国人大授权实行注册制,但是,一场股市异常波动改变了这一切。
在这场达到了股灾级别的异常波动中,IPO注册制改革被视为祸由之一,形格势禁之下,证监会也曾经表态暂时不考虑实施这项改革。随着在异常波动中暂停的IPO又得以恢复,发审委也重新开始了工作,市场似乎也接受了这一现实。但是,当一切都回到老路上以后,我们却需要正视一个现实,随着注册制的搁置,审核制的保留有了强大的理由。审核制这种寄生于权力的IPO制度,已经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产生了激烈的冲撞,而它对中国资本市场所产生的危害却被掩盖了起来。
一些人反对推行IPO注册制,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担心。一是担心A股市场上申请IPO的企业造假严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核,企业注册登记即可上市,这种造假就将更严重,投资者利益将受到很大冲击。二是担心目前我国企业对上市圈钱太过迫切,一旦注册即可上市,大量企业进入市场圈钱,将对二级市场行情造成巨大压力,最终使中国资本市场陷入长期熊市之中。但是,这两种担心并不完全符合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也忽视了注册制对于改变市场的这种不良生态所能够起到的作用。
申请IPO造假严重,这确实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大问题,但是,将遏制造假的希望寄托在权力部门的审核,却是找错了方向。理由很简单,发审委的组成人员本事再大,也不可能熟悉每一家申请IPO企业的情况,他们只能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发审委确实否定了一些申请IPO的企业,但这些企业大都只是因为申报材料在形式上不够规范,甚至标点符号的使用不够规范,而并不是因为申报材料中有造假,因此未能通过审核的企业中很难说不存在“错杀”。
期望依靠审核制来挡住圈钱狂潮也很不现实。事实上,目前的企业之所以热衷于进入IPO队伍,是因为在金融宏观政策上过度注重了股市的融资功能,审核制事实上是服务于这种政策需要,导致整个市场只看到了上市对企业带来的利益,而忽视了上市对企业的机制约束乃至会产生负作用的另一面,像华为、老干妈那样拒绝上市的企业反而成了异类。而在注册制之下,企业上市虽然不再需要审核,但股市的另一面将充分显示出来,很多企业会逐渐知难而退,整个市场就有望在一二级市场之间实现相对的平衡。
A股市场的建立虽已有20多年的时间,但在IPO上一直受着权力的严重管控,证监会作为A股市场的最高管理机构,负有监管市场的重要使命,但是由于它又必须完成推动市场发展,帮助企业融资这样的政策需求,这种“左手搏右手”的格局使它的监管难以深入到IPO,很多公司上市以后即变脸。今年以来,IPO呈加速状态,每个星期都有10家左右公司获得发审委批准。但是,2016年至今上市的一批新股和次新股,已经有30家公司在今年一季度报告中显示出现亏损,这种情况为历年来所罕见。今年3月刚上市的尚品宅配,在招股书中公布去年每股收益达3.15元,发行价因此高达54.35元,但公司刚刚公布的今年一季度报告却显示每股亏损0。 57元。令人忧虑的是,类似情况并不是只有尚品宅配一家。这种上市即变脸的情况只能表明,公司提供的IPO申报材料存在造假的可能性,或者玩弄了某种会计手段,但它们却轻而易举地通过了审核。
去年底以来,证监会明显加大了对市场各种违规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但是因为政策面上仍在要求支持企业融资,因此在IPO审核上仍然网开一面,这也让证监会积极倡导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显得滑稽可笑。在这个过程中,证监会的审核事实上为这些亏损公司提供了权力背书,单方面要求投资者风险自负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但是,要求发审委依据“谁审核,谁负责”的通用原则来对这些亏损公司负责,这也是它难以承受的,这样一来,对在IPO中造假的公司,事实上就成了无人负责。要改变这种状况,最合适的途径就是废弃目前的IPO审核制,通过注册制的推行让市场机制来对IPO企业作出选择,把证监会从这种审核中解放出来,使它能够更负责、更全面地行使好市场监管的职能。
审核制所带来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它滋生并且拓展了资本市场中寻租的腐败空间。从审核制建立初期暴露的发审委官员王小石案到近期揭露的发审委委员冯小树违规炒股案,以铁的事实证明了腐败已经成为与审核制共生共长的一个“毒瘤”。虽然通过强有力的反腐,可以使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但是只要这个可以产生腐败的温床存在,这种腐败就很难得到根除,而这种腐败所产生的祸害,最终只能由投资者承担。即以冯小树案来说,尽管他本人已经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但是由他经手通过审核的那几家并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至今仍然在市场上挂牌,难以从市场上退下,它们通过造假上市圈钱的目的还是达到了。
因此,在此次证券法的修订中,相关方面不应该回避IPO注册制改革。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积重难返,在很多方面都能从审核制上寻找到原因,而审核制迟迟不能废除,也是造成这些问题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一个客观原因。有关方面应该积极向市场解释清楚注册制的积极作用,让投资者理解注册制,支持注册制。而作为推行注册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此次证券法修订应直面注册制改革,如果将这一改革目标束之高阁,中国资本市场就只能在目前的圈子里打转,难以得到积极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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