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次营改增纳税人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同时,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安排,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作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唯一识别码,就是现有纳税人识别号或换照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当前仍未进行“一照一码”换照的纳税人来说,用现有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行,必然带来在2017年12月底前换照后再进行一次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注销、清税、发票缴销、发行等一系列复杂、繁琐的工作,以及银税协议的重新签订。这些工作会造成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
因此,在营改增全面试点前,加快“一照一码”的换照进度,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发行显得尤其重要。
江苏换照工作涉及7万纳税人
此项工作涉及全省7万户左右的纳税人,对涉及本次换照的营改增纳税人,江苏省国税局于3月底前将名单进行筛选同时标注是否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细化到区县并下发各地。各地国税机关通过发放调查核实确认表、电话、短信或上门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纳税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换照事宜。
厦门已领新执照纳税人还需办三证合一
厦门国税网站日前发布《营改增办理事项温馨提示》称,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移交营业税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纳税人无需重新申领登记证。为避免由于三证合一手续未办理完毕,从而影响营改增后在国税的票种核定、税控发行等一系列事项的办理,纳税人尽量于2016年4月18日前办理完成以下事项:
一、未到工商局换领新营业执照(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1.到工商局办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2.到地税部门办理三证合一。
二、已到工商局换领新营业执照(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是未到地税部门办理三证合一手续的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三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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