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湖北自贸区内企业注册登记可不出区办理。记者昨获悉,为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湖北省工商局出台《关于服务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共四个部分20条举措,其中包括下放省级登记事权,自贸区企业冠省名就地办理;调整湖北自贸区管理权限,办理注册登记不出区等。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下放省级登记事权,调整我省自贸区管理权限,成为一大亮点。“以往,企业名称冠‘湖北’字样,需要向省工商局申报核准,而今,省工商局将此权限委托给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工商部门行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明确,自贸区企业冠省名可就地办理。即省工商局将冠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委托给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工商部门(含承担工商职能的其他行政部门)行使;将湖北自贸区内依法应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内外资企业,委托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工商部门登记管辖。
此外,区内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可不出区。《意见》提出,要调整下放湖北自贸区登记管理权限。对住所在湖北自贸区的内资企业,全部委托片区登记管辖;对住所在湖北自贸区的外资企业,支持片区工商部门完善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暂未取得授权的,由省、市工商局实行委托登记,实现企业办理登记不出自贸区。不仅如此,湖北自贸区企业还可以在企业名称冠用“自贸区”字样。
以往,企业名称核准通过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而《意见》中提出,将在自贸区试点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名称核准与注册登记一并办理,即全面放开企业名称库,建立名称比对系统,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情形外,简化名称预先核准程序,试行企业名称自主查询、自主申报、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一并办理的便捷制度。
同时支持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先行先试“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管理”登记模式,建立虚假申报联动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支持湖北自贸区各片区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分类型分业态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工位注册、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登记、集中登记地等便利化措施,释放住所资源。
去年10月1日我省全面开始实行“五证合一”,而《意见》提出鼓励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在企业“五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涉企刻章、报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银行开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证照,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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