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更需关注劳权保护

来源:2017/5/15 21:08:00分类:劳动法规
金媛媛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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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行动下的新用工形态”研讨会,专家学者思考“互联网+”背景下用工法律关系的认定,增强司法对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徐汇法院的法官们被这样一起新案件困扰着。刘阿姨从“牛家帮”APP上接单,为客户提供保洁服务。她每个月有4000元的底薪,入职的时候也进行了培训,平台派单,她接得越多,提成也就越多。不过,平台只与她签订了合作协议,写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做了一段时间,刘阿姨将平台起诉到徐汇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虽然案件最终和解了,但却引起了法官的关注。“劳动者是全职的,且无法拒绝平台推送的订单,要接受平台管理,公司发给她的收入也注明了‘工资’”,这算劳动关系吗?

  这样的问题不仅引发了司法者的注意,主管部门也在进行调研。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屠可风介绍,人社部门对互联网+的五大板块进行了摸底,包括滴滴、饿了么、美团、叮咚小区等公司。“总体可以分为两种,标准的劳动关系和非标准的劳动关系。”用工方面存在着就业非常灵活、工作更自主、劳务更独立、收获更具有经营性等特点。调研显示,问题也不少。“用工法律关系边界模糊不清,不适应新形势发展。”屠可风说,现有的保险政策也不适应新变化。“比如,我们向自由职业者提供的社保平台仅限于本市的居民才可以参加,这就限制了很多互联网+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

  屠可风透露,目前主管部门在政策上有一些思路,但还没有形成定论。他指出,要尊重市场,避免在互联网蓬勃发展阶段,采用一刀切的泛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所有保障套上去容易,再拿下来就难了。不同就业形态法律关系的边界要明确,加强政策引导,现在标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的民事关系边界还很模糊。另外,要扩大非标准劳动关系范围,分类使用不同的法律标准。

  “为了调查互联网+用工问题,前段时间,我们的一位工作人员‘卧底’应征当兼职外卖员,发现小哥们真不容易。”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副部长黄琦说,目前很多新型业态已经在有意识地规避传统用人单位的管理元素、劳动关系特征。那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黄琦说,在法律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从工会角度呼吁和提醒立法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顶层设计上能否在社会保险制度、工伤安全保障制度上提供差别化的保障,在减轻互联网企业压力的同时,给予劳动者最起码的保障。

  “悦管家”负责人分享了他们的用工形式,其为阿姨们购买商业保险的做法受到称赞。屠可风也提出,政府主管部门要明确基本的保险保障,在人身伤害和长久保障方面进行探索,平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建明处长说:“目前前往仲裁机关进行互联网+用工仲裁的,主要是两大类,一是有事故伤害的,二是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他提出,在解决这类仲裁时,他们尽可能在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之外,再界定出非标准劳动关系,在这方面给予工伤等保障。

  市一中院表示,通过此次研讨会,倾听到来自就业保障机构、高校、企业的不同声音,为下一步审理“互联网+”行动下的新型劳动争议案件明确了思路。在审判中,要认识到互联网+代表新发展方向,在保障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促进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提升法律适用能力,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下,做好利益平衡,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为经济的发展留有空间,做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另外,要不断优化裁判理念,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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