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贫工作中,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资金的有效作用至关重要。2016年审计署扶贫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督促,使得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进一步加强了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并在近日得到了审计部门的认可。“这次审计可以说是对我县扶贫攻坚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 汝城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志文对记者说道。
目前,为了贯彻落实新预算法,适应新常态下的财政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汝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汝城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财政局也制定了《汝城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使用运行中的主体责任。”汝城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志成说道。
在财政资金审批原则上,《管理办法》则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志成表示,原则上县人民政府年中不受理、不审批预算单位各类追加经费报告。在财政资金支付时,加强国库支付资金监管,单笔资金超过50万元按规定程序报常务副县长签批,单笔资金超过100万元按规定程序报县长签批。
同时,按照民主理财、集中理财原则,实行财政资金集中审批制度。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袁志元介绍说,“要保证财政资金审批实现‘三个转变’,即‘一支笔审批’向‘两支笔审批’‘个体审批’向‘集体审批’‘全权审批’向‘分级审批’转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大额资金安排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此基础上,汝城县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2016年,汝城县全面启动预算绩效管理,本级财政资金切块安排的14个本级专项资金进行了使用计划编制,涉及的项目资金总计23820万元;财政投资评审项目424个,审减金额1.62亿元,审减率达12.17%;深化PPP模式运用,共发布招商项目36个,总投资额150亿元,其中8个项目已成功找到社会资本合作方,总投资额24.93亿元,职教新城、给排水项目被评选为财政部示范项目。
此外,汝城县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6年全年累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1.74亿元,居郴州市各县市第一;共举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117次,节约采购资金1.22亿元,节约率达10.93%,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在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只有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才能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和聚集效应。据黄志文介绍,汝城县每年的财政预算资金在1亿元以上,整合涉农项目资金2亿元以上,全部集中投入到精准扶贫中,着力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此,汝城县还制定了扶贫项目、资金的申报流程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操作,实行整合资金县级报账,分账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监督上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了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等工作环节,并对全县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保持了扶贫资金管理监督的常态化,确保了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整体推进了汝城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等。其中,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可以大大促进扶贫工作的实施。
《试行办法》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其目标在于全县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我们必须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何志成说道。
资金统筹使用在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义务教育和社保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搭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异地搬迁等资金整合使用平台,统筹资金、资产、资源,集中投入,整体打造,综合示范,全域推进。
在转变整合资金使用方式上,汝城县也有针对性举措。“我们鼓励壮大精准扶贫专项基金,支持建立农业担保基金、特色产业引导基金、金融产业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等等,鼓励探索企业委托帮扶新模式,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真正发挥出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何志成说道。
任何制度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评价。何志成介绍说,汝城县发放涉农补贴项目80项,41万户次,金额1.69亿元,较上年增长32%;尤其是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完成各类资金检查共计29.03亿元,发现问题资金3435.49万元,其中651.68万元已全部缴入县财政统筹使用,有效助力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汝城县资金监管也得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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