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明确7条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以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
《通知》强调,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建立体现技能要素价值的分配制度,健全技能岗位分类分级价值评估体系,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办法,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按照一般不低于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科学确定企业技能岗位薪级档次,其中在聘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标准应当不低于本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增长机制,以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集团公司分配工资总额应当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提高其分配比重;工资总额增量应当向技能人才倾斜,其中一线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生产后勤辅助人员,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通知》要求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制度,明确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对应的津贴标准,体现技高者多得,引导技能人才自我提升。对生产一线艰苦技能岗位,可以设置艰苦岗位津贴等。
建立创新创造奖励制度。坚持创新者多得的分配导向,鼓励技能人才日常创新创造,设立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单项奖励。对在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重大质量问题等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以给予专项奖励。对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相关技能人才,应当按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待遇,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给予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奖励。
《通知》提出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范围,按规定开展股权期权、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合理提高技能人才的占比,体现适当倾斜。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回溯薪酬制度,对在基础研究或重大技术创新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但在薪酬分配中未体现或未充分体现其历史贡献部分予以补偿。
创新多元化激励方式。建立纵向提升的职业发展通道,制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技能人才激励和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技能竞赛,鼓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建立横向贯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能岗位与相应层级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互转机制,大力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搭建技能人才全面发展平台。高技能人才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优评奖、教育培训等方面,应当与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享受相同待遇。
此次薪酬分配激励政策的推出,将督促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全面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将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对技能人才的薪酬激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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